车祸诉讼费鉴定费谁出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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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车祸官司中,诉讼费和鉴定费的承担因案情和法律规范而异。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也可。双方各有胜负时,法院按实际情况划定费用。鉴定费则遵循“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申请方先行垫付,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特殊情况如伤残等级评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保险公司若未及时履行赔付责任导致诉讼,需承担败诉后果及鉴定费用。因此,处理车祸案件时需结合具体事实分析费用承担。
车祸诉讼费鉴定费谁出

一、车祸诉讼费鉴定费谁出

在涉及车祸官司的司法程序中,由于各种细致差异以及法律规范的框架约束,有关诉讼费及鉴定费的具体承担问题随之出现多种可能性。

概括而言,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类别

1.常规情况下的诉讼费和鉴定费承担原则:

以我国现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法律约束为准,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都是由败诉方面负担,当然,胜诉方愿意慷慨解囊也无可非议。

然而,若是双方各有胜负的局面出现,人民法院将会按照案情的实际状况做出划定,决定双方究竟应该支付多少诉讼费用。

同样地,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而言,如果最终败诉,法院也会依据当事人之间对于诉讼标的利益关系的输赢情况来划分判分的诉讼费用数额是否合理。

2.鉴定费用承担的特殊原则:

在鉴定费用方面,则是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处理。

举例来说,若其中一方为了捍卫自身权益,申请第三方组织进行鉴定,那么在鉴定开始前,由申请方先行垫付鉴定所需花费。

假如最终经过判决,该方获得了胜利,那么鉴定费用便由败诉方承担。

3.特殊情况下的鉴定费用承担:

交通事故案件中,倘若受害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目的在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能与其遭受的不法侵害存在直接关联,此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就应当由责任人一方承担。

4.保险责任期间的鉴定费用承担事宜:

倘若被保险公司因为未能及时积极履行赔付责任而使受害人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端,此时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承担其败诉的后果,其中自然也涵盖了包括鉴定费用在内的赔付责任。

总的来说,车祸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其最终承担主体将取决于个案的实际情况。

在常规情况下,诉讼费用主要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又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导向。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譬如受害者进行的伤残鉴定或者涉及到保险公司责任的环节时,鉴定费用的承担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必须结合每一次事故的具体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和计算,清晰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费用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车祸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诉讼费鉴定费谁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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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引发的伤残鉴定费用先由鉴定人支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若医药费未超出保险理赔上限,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受害方可向肇事方索赔,涉及保险则直接求偿。交警部门确认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按责任额度理赔。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按事故情况理赔。需支付医疗、误工、看护、伙食、交通等费用。伤残需经鉴定后按标准计算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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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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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谁出
交通事故引发的伤残鉴定费用先由鉴定人支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若医药费未超出保险理赔上限,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受害方可向肇事方索赔,涉及保险则直接求偿。交警部门确认事故责任,保险公司按责任额度理赔。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按事故情况理赔。需支付医疗、误工、看护、伙食、交通等费用。伤残需经鉴定后按标准计算赔偿,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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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诉讼费谁给,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费用谁来出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
第十条
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
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如何收取?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
1.5%,再加202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2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
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
第一审相同。
9、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
(一)项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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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中的规定,一般是谁先主张鉴定,谁先垫付,然后确定了这起车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后,由车祸肇事者赔偿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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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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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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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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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事故认定方支出,《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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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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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的专业性鉴定,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比如鉴定费,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规定 鉴定人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 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会得到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 二、鉴定费的性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构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所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可认定为诉讼费;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包括(器材、工本、专业设施等)不属于诉讼费用(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鉴定费承担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鉴定费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其依据是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鉴定费在第十二条,即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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