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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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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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对子女购房的资金支持界定如下: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仅出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首付为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一、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

关于婚前购买房产的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若在婚姻成立之前,某一方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的名义之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可被看作是出资方赠送给自己孩子的财产,与另一方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当在婚姻形成之前,某一方父母提供房产的首付款并且将产房屋记在他们在子女的名义之下时,这笔为实现此目的而付出的实质性的金钱则可以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儿女的赠予行为,而余下的婚后购房贷款则应被归属为婚姻双方的共有财产

第三,如果在婚配成立之初,某一方父母提供了购物业的首付款,但将房产登记在对方的或者两个人的名字下,并且在此之后由双方共同完成还款,应当视作这是婚姻双方共有的财产所有权

第四,在婚礼举办之前,双方家长共同筹集到全部的购房款项,从而使得无论是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还是一个人的名下,都应该被理解为是双方父母分别向各自子女作出的赠予。

最后,尽管同样是在婚礼举办之前,双方家长均出资作为购房的首付款,但在婚姻生活中由双方共同完成还款工作,仍旧可以视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出资买了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房子

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对该房产的分配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具体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则房产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仍归这一方自己所有。

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三、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离婚时该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婚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自己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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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父母遗弃子女罪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生活中,因为儿童负担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将孩子遗弃在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见。
3、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遗弃儿童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规定的遗弃罪比较笼统,没有像日本刑法规定的那么细,但笼统立法是我国立法的一贯特点。旧刑法坚持的是宁疏勿密的立法原则,新刑法尽管有所改变,但新刑法的立法在时间上显得非常仓促,很多新老罪名都缺乏充分论证,对于原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罪名而言更是如此,新刑法对这些罪名未作任何修改完善就统统地移到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对于遗弃罪而言,尽管刑法对其位置作了调整,学界的认识也仍停留在原有的认识上:
一是,主体是在家庭中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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