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5-21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需核实五大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购买现售商品房时,应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避免购买违法建筑、产权纠纷、被征用或拆迁、司法查封或抵押权人不同意销售的房屋,以及未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当购置预售商品房时,购房者必须提前详知和查阅所购房屋的五大证件是否完备,这五份证件便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尤其值得购房者关注的是,拟购买的房子需处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明的范围内,这个信息可以在各个城市的住房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核实查证。

其次,在购买现售商品房(即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应该详细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关键性资料。

任何开发建设手续不全的房屋都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同样应予以审查其房产证原件等相关信息。

最后,在购置新建商品房的时候,以下几种情况下的房子都是建议不要购买的。

比如:

(1)违法建造或者违章搭建的建筑;

(2)存在纠纷或产权并不清楚明确的建筑;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或已经被确认在拆迁范围之内的建筑;

(4)受到司法查封或者抵押权人不同意销售的建筑;

(5)没有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申报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这些房屋。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买新房需要哪些材料

买房子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入证明原件;

4.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键咨询
  • 161****5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2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8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不要把填写合同的权利全部交给房地产商。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没有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一定不能购买。周围是否有好的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是否齐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门面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的问题有:是否办理转让登记,还有注意门面是否是合法的,是否有其他争议的存在,还有是否门面还存在其他权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您好!我是一名入职的新人,单位现在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我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的不多,我入职签合同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如果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需要对有关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的,然后双方当事人需要签字盖章。那么,入职签合同注意什么呢?下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
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知识,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法律责任等规定,这样求职者才有利于争取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一旦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就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许多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和保护之外设置软条文,劳动者要特别小心这些内容,否则将会承担不必要的责任或遭受利益损失。为稳妥起见,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或有关法律事务所进行咨询,以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的保险系数。
尽管就业形势严峻,但毕业生千万不能因为求职心切而放松警惕,忽视或放松对对方的考察了解。为了稳妥起见,最好在签约前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忌草率从事。避免到用人单位工作以后,才知道待遇和所说的对不上号,想走还得交违约金的尴尬。同时,还要防止中介骗局、网络求职陷阱、白白做试用期劳力等欺诈行为。
在签约中,毕业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进入不良用人单位预设的陷阱而上当受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买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通常盖公章或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和合同章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有合同专用章,小公司没有专门设定合同章,用公司公章代替。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想跟我的朋友一起合伙开一家公司,所以我想知道,新公司注册材料一般是什么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所需资料:
1.工商局的申请注册公司的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一定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由全体股东签名。
4.股东会决议,主要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5.董事会决议,如果公司小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的,就是执行董事决议,主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作出决议。
6.股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资料最好有一名股东一同前去。虽然有股东签名的授权委托,因为未公证,无法证明授权委托的真实性。所以一般工商局负责的工作人员会要求至少有一名股东在场。
7.验资报告。
8.租赁合同,股东个人为承租人的,用作公司经营场地的需有承租人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一般资料不齐窗口会一次告知需补齐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工商局发受理回执,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下来后,接着要去刻章,刻章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觉得太麻烦,找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社刻章并免费代办备案,只需上述材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去办,而且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代办且一天就可以办好。组织机构代码证代办费50元。有限公司要求圆形章,根据材质不同价格也不同。行政公章、财务章必须刻,法定代表人私章在下一步开公司基本帐户时用到。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要核实房屋所有权人身份。2、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谨慎购买。3、要核实房产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想把自己的那间一房一厅的房子过户给我的侄子,所以想咨询一下房屋过户最新条例需要注意什么方面的内容啊?
[律师回复] 房屋过户一般仅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正常交易的房屋过户。
第二种情况是赠予的房屋过户。
我们先来看第一种情况,正常交易的房屋过户收取的费用包括些什么?
一、 营业税:
转让不到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
让超过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是购买时间还不到五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买时和卖时的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是购买时间超过五年的普通住宅我国是免征营业税的。
二、 个人所得税
如果出售的是购买时间超过五年并且是这个家庭唯一
的一个住宅,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并不是这个家庭唯一的住宅,那就要按照交易总额的百分之一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印花税
征收印花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一,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但我国从2009年到现在就一直是免收这个税的。
四、 契税
交易的如果是普通住宅就收交易总额的1.5%,如果交
易的是非普通住宅,那就要收交易总额的3%。如果交易的是首次购买的不超过90平米的普通住宅那就只收交易总额的1%。
五、 测绘费
如果交易的房屋没有经过测绘,那就需要由专业的机
构进行测绘,测绘也要交费。75平米以下的房屋收200元,75到144平米以下的收300元,144平米以上的收400元。
六、 房屋转让过户费、登记费
登记房屋转让过户费(工本费)80元,20元房屋转让
过户费用。
赠予的房屋交易过户费用
赠予的房屋必须经过公证,因此要缴纳公证费用,一般为每平米40元,国家规定不论什么情况的房屋过户契税必须全额缴纳。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产权年限,商品住宅的产权年限是70年,公寓住宅的年限只有40年,房龄越长,剩下的产权年限就越短,可供使用的年限也就越短。2.贷款年限,贷款年限是根据房龄以及买家贷龄计算的,同等的情况下,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3.房子的新老程度,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使用年限。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新兵入伍注销了户口,还需要注销新兵吗
[律师回复] 新兵入伍后,需要注销户口,这是过去户籍管理比较严格时留下的传统做法。便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约束。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人口迁移时是需要带着粮油关系和生活物品票证的走的。人到了部队,当地的粮油关系就减少了一个供应配额,否则国家就要多发一份,这样几百万军队就要多发很多。户口的取消,也就意味着粮油关系随着户口的转移。市场经济后,我国人口不再有粮食配给制,粮食和食用油随便购买。但部队的体制依旧没有改变,依旧是计划经济时的国家供给制。所以,户口注销制度也没有更改。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其身份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不过士兵证已经算是自己的身份证明了,所以入伍要注销户口,还要交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就是军人的“身份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7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打算去外地打工,为此要租赁一个居住场所,想了解一下建委租房合同最新是怎样的,让租赁过程不会太复杂。
[律师回复] 建委租房合同最新解除方法有以下: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对房屋租赁法律关系存在与否的重要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实践中,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如何确定往往会有不同的意见。
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可以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和分则中的特别规定作出判断,这里不作罗列。对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已经解除,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是否具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以及是否正确行使了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进行审查。本条是专门就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点的确定提供几种判断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房屋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产生争议时,经法院审查认为一方当事人确有解除权的,有解除权一方的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权即产生效力,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这种情况下,由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是已经存在的事实,法院可以在判决说理部分确认房屋租赁合同业已解除,如果判故从讼争的法律关系看,主要是买卖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以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宜。我们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因为优先购买权本身也包含了买卖的内容,而单纯的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能体现优先购买纠纷的特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买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