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经营过程中,相关公司意外察觉到内部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而导致公司财富遭受侵犯,那么该公司是完全有权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出举报投诉的。
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身处公司、企业或其它有关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资质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罪刑事责任由谁追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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