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经营过程中,相关公司意外察觉到内部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而导致公司财富遭受侵犯,那么该公司是完全有权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出举报投诉的。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那些身处公司、企业或其它有关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物资质非法据为已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若个人涉嫌挪用或盗窃公司公款超过五千元人民币,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类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其所涉金额大小具有密切关联性,即若涉及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司法机关便可依据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并给予相应惩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资源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在此情况下,所涉金额应当按照累计总额进行计算。对于涉及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侵占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而当涉及金额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附加刑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谨此告知贵司,如有发现内部员工在行使其职责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的行径,以致对公司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贵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进行举报。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在职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财务资源,且涉案金额达到了特定的数额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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