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只列单位不签名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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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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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可以只列明条款而无单位签署,但通常需加盖公章生效。若仅有公章而无签字,一般仍具法律效力,但需当事人间有共识。合同书形式的协议,自双方签署姓名、盖章或留指纹时生效。盖章和签字可单独或同时进行,具有等同法律约束力。
合同可以只列单位不签名吗

一、合同可以只列单位不签名吗

关于合同只盖公章而未签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一般的情况下,合同只有加盖公章而缺少签字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其他特别的约定。

当双方以书面合同书的形式确定合作意愿时,该份合同通常会自签字、盖章或按指印等生效条件达成之时正式生效。

这里的“签字”与“盖章”可以理解为分别代表仅签署个人姓名或者仅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理解为兼具两者之意。

无论是哪种情况,这种行为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合同可以只盖公章吗

法律规定,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只盖公章。并且只要合同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按约定履行合同:

1、当事人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可以只列单位不签名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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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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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17号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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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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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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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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