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劳动者须依法支付违约金:
首先,如若劳动者明知自己必须遵守的服务期协议而故意违约,则应当依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合约,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这部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严格遵守不得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投入的培训费用的原则。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也不得超过劳动者违规行为中此前服务期尚未完成部分所应负担的培训费用总额。
其次,对于肩负重要保密职责的劳动者而言,他们负责的工作领域具有高度保密性,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限定此类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同时,以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商定在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定期、合理的经济补贴。
但倘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那么也需要按照之前的立约,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的;
2.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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