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可以自己选择还钱顺序吗
众所周知,在处理个人债务时,偿还的顺序至关重要。
首先,应优先清偿的债权称为“优先债权”,这部分债权包括了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以及留置权等各类情形下的债权权利。
其次,则需要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这里的普通债权特指那些没有任何担保措施、也未设定抵押物的债权。
若债务人不幸离世,那么其财产的交付和遗赠将成为第三个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人可以转让债权吗
债权人是可以转让债权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人可以自己选择还钱顺序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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