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肋骨骨折伤情鉴定需要做骨密度吗
当遭受骨折伤害而导致残疾状况时,进行伤残评估应在所有治疗过程结束之后进行。
关于伤残评估的具体标准,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相应的规定来制定。
根据此项规定,12根肋骨骨折且留下6处畸形愈合为八级伤残;12根以下,但包括12根肋骨骨折,或肋骨有4处以上部分缺失,并且留下4处畸形愈合,达到了九级伤残标准;同样,如果肋骨骨折数量达到6处,或包含6处肋骨骨折,并且留下2处以同样方式愈合,则构成了十级伤残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关于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要根据肋骨骨折数来评判。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十级为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2、九级为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八级为12肋以上骨折。
肋骨骨折赔偿标准是:通常情况应当赔偿伤着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肋骨骨折伤情鉴定需要做骨密度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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