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还没生效可以解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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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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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未生效的合约,因其尚未产生法律效力,理论上存在解除的可能。但若合约已生效,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单方面解约需承担法律责任。在未生效阶段,双方应优先协商,单方解约为例外,旨在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滥用解约权。若等待生效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协商无果时,受损方可考虑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而非必然行使解除权。
签了合同还没生效可以解约吗

一、签了合同还没生效可以解约

关于已订立但未生效之合约能否成为解约的目标,法律明确指出,此类合约因尚未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无法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故存在被解除的可能。

然而,若某份合约业已生效,除非出现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任何单方面的解约行为都需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对于已订立但未生效之合约是否适合作为解约的目标,需遵循以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解约行为仅为例外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合同交易的安全性,避免任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滥用合同解约权,或者为违反诚信原则寻找各种借口。

尽管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已订立但未生效之合约,但同样也未对此类合约设定法定解约理由。

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便可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摆脱已成立合同束缚的法律效果。

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之前,如果坚持等待合同生效将会给其中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在双方协商解除未果的情况下,权益即将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采取合同解除权也并非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签了合同还没有生效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附生效条件成就。

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合同还没生效可以解约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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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
[律师回复]
一、要约在什么时候生效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一)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二)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二、哪些情况下要约不生效合同要约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原则上可以撤销,但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三)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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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二、要约生效的时间是什么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一般的法律规定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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