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延期交房怎么赔付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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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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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所购房屋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2)倘若买卖合同中对此事项未作特别约定的话,那么可以参照在该套房产无法按时交付使用期间,同区域、同类别房产的平均租金水平来确定赔偿金额。
现房延期交房怎么赔付

一、现房延期交房怎么赔付

(1)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向购房者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补偿损失;(2)在双方未对逾期交房的赔偿事宜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参照在房屋延误交付使用期限内,与其他相似物业在相同地理位置所产生的租赁费用标准来确定赔偿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二、房屋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现房延期交房怎么赔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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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怎么处理,房屋延期交付风险
[律师回复]
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付对于业主来说是一件很烦恼的事情,本文教你如何防患于未然,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房屋延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最头疼的一件事,因为房屋交付时间的改变,就可能改变购房者的计划,如耽误婚房使用等问题。那么如何规避房屋延期交付的风险呢
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一:甲公司在陕西承建工程时,向乙公司承租了钢管、扣件等施工机械。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归还了租赁物,并于当日就所结欠的租金出具了欠条(未注明具体清偿日期)。甲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诉到,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乙公司不能提供在欠条出具后一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有在两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要求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了乙公司的。但在实体处理时,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甲乙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则欠条上记载的债务属于租金,原告的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采信甲公司的意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其理由在于: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人民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及时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方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考量,因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的长短作为计算依据的,租金的数额也往往高于一般债权所生之孳息,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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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拒付或延付租金的判定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一:甲公司在陕西承建工程时,向乙公司承租了钢管、扣件等施工机械。施工完毕后,甲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归还了租赁物,并于当日就所结欠的租金出具了欠条(未注明具体清偿日期)。甲公司于2002年12月20日诉到,要求甲公司给付租金。乙公司不能提供在欠条出具后一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但有在两年内向甲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为此,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要求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了乙公司的。但在实体处理时,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甲乙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租赁合同关系,则欠条上记载的债务属于租金,原告的已经超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采信甲公司的意见,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本案应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其理由在于:法律之所以在一般诉讼时效的基础上还规定了短于一般诉讼时效的特殊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益,或者为人民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及时地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方便。《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之所以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更侧重于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方面考量,因为租赁合同关系的本质是承租人占有出租人的租赁物并有偿使用,而这种有偿性通常是以出租人占有租赁物时间的长短作为计算依据的,租金的数额也往往高于一般债权所生之孳息,一旦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了占有,时间的推移将不再是其租金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法律有必要对承租人占有出租人出租物时出租人的权利加以限制,促使其及时、积极的行使权利,以充分发挥租赁物的经济效益,避免承租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蒙受重大的经济负担,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三项应作狭义的解释,即只有在承租人占有出租物而延付或拒付租金时,才应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终止了租赁合同关系并就租金的数额达成一致,此时就不应再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而应适用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这种解释,非但切中租赁合同的本质,在讲究法制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更能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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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货款需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延期付货款需支付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每次供货均是一个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价款支付时间,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付款时间。所谓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中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实务中,当合同约定不明或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交易习惯的确定和适用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2、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在惯常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双方均认可的方式;
3、根据交易标的的性质特征,不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法进行审定的事项;
4、交易习惯的确定,应当由主张存在交易习惯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本案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存在交易习惯。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迟延支付货款时,买受人不但要继续支付价款,而且还有责任支付迟延利息。供货人A公司在没有明示放弃利息的情况下,有权主张逾期付款的利息。在审理时,应该严格审查并确定每次供货的应付货款起算日期,(如前所述,买受人B公司应当收到货物时支付货款)同时确定逾期(应付货款之日)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进而开始计算应付货款及利息的诉讼时效。如此,至2020年时,两年之前的货款本金及利息应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最后一次对账时双方对以前所欠货款进行了盘点、确认。依照《最高人民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及于从权利--利息,因此货款本金及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我还有半年的时间婚期就到了,现在我就想要买一个房子自己住了,也方便以后当作婚房使用了,只是涉及到那个延迟付款的问题,就想要知道买房延迟付款合同书 怎么写?
[律师回复]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__亿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
  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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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房屋延期交付风险
[律师回复]
一、房屋延期交付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该公司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未交房时,可以根据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与该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造成的损失的,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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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清合同再签也不迟对于大多数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遭”,对于买房子需要注意的细节方面都不甚了解,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更是不知道该注意哪些方面。“当时见这里的房子卖得比较火,好不容易选上一个比较满意的户型和位置,合同没细看就签了,也不知道上面规定了什么内容”。据了解,开发商在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的具体条款还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署,即起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按合同内约定的条款认真执行。业内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以及若出现延期交房该如何约定赔偿等。
2、交房时间越明确越好为什么强调让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那是因为该时间直接能够影响到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据律师介绍,延期交房违约金起算时间,一般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时,卖方若不能向买方交付房屋的,卖方应在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向买方计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3、延期交房不影响月供今年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频出,最近关于“各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七折利率,银行给予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的消息更让许多购房者感到购房压力。对于新利率施行之前的房屋贷款仍将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只是对于以后的房屋贷款利率将按照新政策执行后的要求办理。
装修合同中延期违约赔付我们延期违约赔付百分之一,装修公司延期赔付千分之一,这种情况怎么办
[律师回复] 装修合同的违约金是适用约定违约金,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数额赔偿,但是约定金额大于实际损失金额的30%的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或者减少。在装修合同中,发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拓展资料:《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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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由于生产线生产来不及时,就和别的公司签订生产线生产产品,现在对方产品生产出来完成了我的生产任务,我们公司现在资金也不是特别能周转开,我想问一下把合同迟延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依据合同法,法院判决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而迟延履行金是在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依据民诉法,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价款支付期限关系密切,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在付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决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期间问题。始期: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开始时间是执行依据有明确规定给付期限的应当从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延迟履行金。
3、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之间的区别在于计算标准存在本质的不同,但这也是两者关系具有紧密联系的地方。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加倍计算根据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合并作为计算迟延履行金的债务的基数,该计算标准完全法定,不存在约定的问题。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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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工作,租了一套房子,房租的合同要求是半年交一次,月初前一周交房租,但是我最近经济出了一些状况,工资没有及时发,房租要延期交了,合同延期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1、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起又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有关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月16日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年11月22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法函[1994]10号”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法复(1996)7号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均参照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有关文件。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工程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如果合同本身有约定就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发生争议后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既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进行计算。
我妹妹现在工作稳定了,还想要买一辆汽车了,还付定金了,现在每个月需要还款,有次去出差时间给忘记了,还给延迟付款了,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怎么样呢?
[律师回复]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约定违约金的原则
(1)约定违约金条款前,应充分评估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额,并以此为基准,正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
(2)如果不能评估守约方的损失额,最好不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其他计算违约金的方法,而代之以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如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20%—30%。因为这样的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很少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的。
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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