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若商品房买卖协议丢失且未办理预售登记,买受人可与开发商重签新协议;若丢失发生在银行按揭前,需登报公示原协议失效,公示3个月后,到相关部门申请注销旧协议,并重新签订新协议。
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首先是在尚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之前,若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问题,您只需要取消先前签署的剩余部分,重新拟定并签署新的协议即可;其次是在已经进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正准备着手办理银行贷款业务之时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状况,此时您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一则关于该合同已失效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

待公告期满之后,您可以前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原有的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如果买房定金合同丢了怎么办

1、购房者的合同丢失没有太大关系。

补办也是很容易的事。

2、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房产部门备案一份,用于办证一份。

买受人合同丢失既不影响办证,也不必担心对方更改。

3、如果买受人丢失合同想要补办,可以找其他合同复印,或者要求开发商重新打印一份签字盖章即可。

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在网上也可以查询。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2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预售房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若购房合同遗失,处理办法视预售登记情况而定。未登记前,撤销剩余合同部分并重新建立即可;已登记但未办银行按揭前,需在报纸发布作废声明,等待三个月后前往预售登记机关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房预售合同丢了怎么办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丢失所引发的问题,若您已成功办理预售登记手续,那么可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请求其协助撤销预售登记。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务必先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以确保合法性。关于更具体、详尽的操作流程,请您直接向负责签订预售合同的开发商咨询了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预售合同丢了上那补办
[律师回复] 你好,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购房人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预售房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购房合同遗失后,处理方法视情况而定。若遗失发生在预售登记前,只需失效剩余部分并重新签署新合同;若遗失发生在预售登记后、银行按揭前,需在报刊公告合同失效,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后,前往预售登记机构注销原合同,再重新签署新合同。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人如何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预售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开发者或其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可办理相关手续,允许申请者复印合同文件,复印件不影响原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严格履行与合同条款对应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合约的完整执行,无论合同副本数量变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人能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人要如何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人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若您不慎遗失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情况下,若已办理过预售登记程序,您可通知负责该房产项目的开发商,并提请其协助完成预售登记的撤销事宜。然而,在撤销登记之前,您需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预售合同丢失公告的发布,以确保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购房人应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房人应该怎么预防预售广告风险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5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购房人应该如何预防预售广告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人如何预防房屋预售广告风险
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
商品房预售中买房人有哪些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有其所独具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使得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交易中的商业风险。
(二)在商品房预售的流程中,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许多空白,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面对许多纠纷、诉讼,法律、法规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而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开发商更是有空可钻,从而预售商品房的风险也成为必然。
(三)开发商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利用商品房预售中的主导地位,不惜侵害购房人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这就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流程中的风险机率。
(四)在数额大、交易复杂的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缺乏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较为专业的知识,购房人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无形之中增加了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有人晓得吗?
[律师回复]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基本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由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由于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假如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有人晓得吗?
[律师回复]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基本性质: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由于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的合同,由于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的合同。
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假如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预售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