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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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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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签订订购协议并支付定金后,若购买方不再购买,定金不予退还。如未履行交易义务,定金不可返还;如完成债务清偿,定金可作为交易价格一部分或收回。
福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一、福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

在购房过程中,一旦签署了订购协议,便意味着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再愿意继续购置该房地产,那么其所交纳之定金将会无法退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交易中向对方支付定金额度的一方若未能履行相应的交易义务或未能按照协议中的条款进行履行,以致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将不得主张返还已交付之定金;反之,如果交易双方中的债务人在实际履行交易时能够完成债务清偿,则定金应被视为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或者由债权人予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房子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但是要承担因违约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而且定金也不能返还。

因为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不退回定金。

如果签订合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的,双方可以协商适用违约金还是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福州交了定金不想购房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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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住房,非本市五城区居民家庭限购1套。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应当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2016]186号)中,对实施商品住房限购制定了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注意:
  144平方米以上不限购。
  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取得本市五城区购房资格。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已拥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福州买房有限购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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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购房落户福州的,在2009年时因为生意败了全部房子都卖了,现在是在租房住的无房户并且也离婚有一女随我生活,我们的户口是挂寄在仓山区城门镇集体户里,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或是经济适用房吇?谢谢!
[律师回复]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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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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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16福州购房贷款政策究竟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福州购房贷款政策: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三)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四)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五)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六)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七)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办理:
(一)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或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2、经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对账单(一个月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4、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签定合同。经中心审批通过后,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在60日内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并经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到承办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手续。职工可以以自筹资金方式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也可以选择由担保机构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
(五)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银行送达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发放贷款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承办银行凭相关凭证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第十一条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和担保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购买,约20个工作日,二手房交易指导流程如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
4、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
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
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
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3-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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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户口不在福州, 在福州读书, 可以在福州考吗?
[律师回复] 现在中考和高考都实行了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中高考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参加考试,上高中上大学。目前各省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政策稍有不同。
例如重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了,都可以在重庆报考。黑龙江2013年只要在黑龙江省累读三年,父母拥有合法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当地报名高考。吉林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仅限高职。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2012年9月1日、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可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天津相关要求,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无论其父母是否在重庆: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广东2016年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对于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的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完全放开了户籍的限制:上海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未定重庆2013年
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
第二个条件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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