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其具体处理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以下是可能影响定金返还的几种情形及其对应的处理结果:1. 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签约程序,抑或购房者在正式签约阶段对已经在认购书中明确的重要条款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进行了重大修改,从而导致无法顺利签订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购房者违约,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2. 倘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实现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者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3. 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由此引发合同无效的后果,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同时还要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 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5. 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进而导致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使得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6. 如因并非出于双方责任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署,出卖方应有责任将定金退还购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因此通常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若因购房人违约而不履行购房合同,则定金时不能退的。
《商品房销售管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南京购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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