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如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应负有催告的义务,以期能尽快解决问题,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至购房者手中。
在进行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区间之内,若开发商尚无法完成交房手续且缺乏合理、正当的解释时,则购房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同时向开发商追讨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对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发出书面的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在催告达到三个月以上时,业主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赔偿过高,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赔偿过低,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人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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