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房如何退购房定金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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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可退,但须符合法定条件:1)购房者违约,无权索回;2)开发商违规(如隐瞒查封、抵押等情况)应双倍返还;3)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需退还定金。
预售房如何退购房定金

一、预售房如何退购房定金

在购买房屋时所缴纳的定金,确实是能够予以退还的。

然而,倘若购房者希望取回先前所支付的定金,则必须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

首先,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协议,那么这类情况下,购房者是无权索要已经交付的定金。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若其为了争取更为丰厚的经济收益而与第三方或者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再或者在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将定金原数返还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如何退购房定金?

购房退定金如下:

1、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

2、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或者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

3、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房如何退购房定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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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方面的风险。如开发商的资质认定、售前宣传广告、开发商捂盘、惜售、逾期交房、预售商品房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甚至发生开发商卷走购房人房款的现象。另外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的监管执行不到位。也造成了许多买房人很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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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阅读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按市场通常做法,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行订立认购协议。认购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的通用条件,一般都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购房人应事前认真阅读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让开发商当即给予解释,不满意的地方需及时与开发商磋商,并将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实际生活中,许多购房人不重视这个环节,常常导致签订正式合同时的纠纷和矛盾。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开始起算,只有剩余年限才对购房人有实际意义。有的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很长,可能导致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有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并不一定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也大大短于一般住宅。购房人应注意甄别,以免签订合同后才后悔。
五、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说明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但同时也说明转让是有条件的: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其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4、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5、预售商品房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并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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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预售广告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因为没有实物标准,买方只能凭借自己的想象,以及预售商品房的广告来判断是否要购买房屋。房屋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投资,因此在选择房源时应该慎之又慎,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真假,以及房屋质量等都要有明确认识后,才能做决定。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以下内容:
1、审查开发商资质。开发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购房时需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做到了一下内容: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2、审查预售房广告内容。销售商品房时,由于房屋正在建设之中,开发商会通过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手段来吸引购房者签订合同,比如作出绿化面积、公共设施等承诺。在看广告时,购房者应该报着怀疑的态度对待,不能全都相信、听之任之。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审查广告内容时,涉及到许多法律关系,不能只根据生活常识来理解,因此购房者在选择预售房时,建议带上律师一起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以免遗漏重要事项,在律师的建议下慎重做出决定。
二、预售广告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审查完开发商的资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并不能保证开发商完全依据合同内容建设房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许多猫腻。比如,实际建成的公寓绿化面积和宣传广告相比,大幅度缩水;广告上承诺的公共设施,并没有在实际建设中落实等等。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
首先,分析预售广告的性质。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承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是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确定,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具有合同效力。
2、
其次,开发商违约该怎么办。上述分析表面,预售广告承诺的内容如果影响了购房者是否买房以及房屋价格的话,就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没有做到将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走诉讼程序。在和开发商协商或者诉讼的过程中,购房者个人力量太单薄,需依靠专业律师的力量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2、签订买卖契约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3、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二、怎样购买预售商品房
1、买房前首先根据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实际购买力,并根据工作生活的需要,确定房屋的区位、面积、价格、楼层、朝向等。可以从报纸、房展会、正规有品牌中的介机构或相关房地产网站上查询,初选房源。在专业经纪人带领下,对要购买的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要查看有关房屋的资料,如产权证,房主的身份证等,经过比较后定下该房。
2、确定目标后,就进入了和售房人实质性接触的谈判阶段。谈判签订买卖合同这一环节是购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买卖双方必须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到文字上,特别是有关房屋的面积、付款方式、物业状况等关键条款。根据自身的财力和所购房屋的各种条件综合考虑贷款的额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协助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准备齐相关的资料,然后权证人员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购买商品房,如何做预售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说明预售合同转让是有条件的。 预售合同转让有如下条件: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这种规定有利于国家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国家税收。因为预售合同转让主体与预售主体不同,转让人具有双重身份,它是前一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同时又是后一转让合同的转售方,而不是未竣工商品房预售方,故转让人不具备预售方的主体资格,也不必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具有预售转让的主体资格。预售合同转让后,新预购人取代原预购人成为新的权利主体,也是预售商品房竣工后的产权人。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合同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从预售合同内容看,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预售合同对转让有约定,当双方约定的转让条件已经具备时,可以转让。例如分期付款中,预售合同约定必须付清前二次应付款项或者付清应付款项达到2/3后方可转让。 第二,预售合同未约定转让条件,预售合同履行中,预购方提出转让,必须征得预售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这样规定既可预防预购人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证预售合同转让及预售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预购方已经全部履行预售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对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不必征得预售人的同意,但事后应及时通知预售人知道,使其正确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转让人和新预购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原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通知预售人,并了解后预购人履行合同情况。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 这种预售转让合同应依法缴纳有关税费。转让人无论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义务转让,都只是合同主体的变更,而合同内容即权利义务并没有改变。如果转让人是债权转让,预售人拒绝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将阻止转让人对债权人的处分权,故新预购人没有必要与预售人重新签订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不可逆转性,即新的法律关系形成,原预购人和新预购人均不得反悔,但新预购人符合转让条件时仍可以再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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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定金不购房可以退吗
在购房过程中,一旦交纳了定金之后,如若决定停止交易,通常情况下该定金是无法进行返还的。这是由于买卖契约具有法律效力且不可随意取消。然而,如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解除协议的话,买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卖家因此遭受的亏空予以赔偿,在此情形之下,已支付的定金同样不能向卖家要求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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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认购书没有预售许可证可以返还么
[律师回复] 答案是退不了,但还是要看具体个案。以下我分出六种情况,为大家做出介绍。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但这种情况非常罕见。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认购书中约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对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买受人以出卖人拒绝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为由,请求解除预约合同也就是认购书并返还定金的,不会支持。但是当出卖人在签订认购书时,未向买受人出示准备签订也就是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且没有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的,买受人可要求返还定金。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在前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你们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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