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洽谈赔偿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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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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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交付延迟,赔偿金标准通常为每日交易总值的万分之五,但允许协商调整比例。如协商不成或认为违约金过高,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适度裁决,但原规定提供了基准。
延期交房洽谈赔偿怎么算

一、延期交房洽谈赔偿怎么算

关于房屋交付延迟情况下的赔偿金标准,应遵循以下准则:即每日向买方支付交易总价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然而,此规定并非固定不变,若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违约金比例可非百分之五;如经调查发现违约金过高,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适度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延期交房的赔偿怎么计算

延期交房的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洽谈赔偿怎么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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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2.3如果谈判或投资不再继续进行,应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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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泄密行为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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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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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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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样本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
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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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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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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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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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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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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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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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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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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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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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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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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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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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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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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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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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经纪人协理(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是如何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
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经纪人协理(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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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谈判怎么谈
双方在谈赔偿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尚有不足的,则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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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是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
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经纪人协理(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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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洽谈事项订立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业主与物业管理洽谈事项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有范围、期限;再者就是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有对违约责会的约定;只要一方不履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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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是应该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
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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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经纪人协理(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OO 年 月 日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存量房委托洽谈合同的范本
委托人: (系房屋买受人□、出售人□)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编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受托人: (系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委托人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一)□、《房屋需求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二)□所特指的房屋,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的服务。
其余委托事项:
受托人指派或委托人选定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选派注册在受托人名下的下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本合同委托事项的协理,协助房地产经纪执业人执行委托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
第二条 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
签订本合同时,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购买□、出售□意向,与委托人共同如实填写《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此信息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第 项服务(可多选):
1、提供与意愿购买□、出售□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2、寻找意愿购买□、出售□房屋人;
3、对符合委托人购买□、出售□《出售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要求且得到委托人基本认可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和实地查验;
4、协助委托人与买受人□、出售人□达成《存量房买卖合同》;
5、其他:
若受托人为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而向委托人收取证件、文件、资料时,应向委托人开具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完成委托人代办事项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文件、资料退还委托人。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委托期限按照下列第 方式确定(只可选一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与购买人□、出售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日止。
3、其他:
(二)委托人承诺□、不承诺□在委托期限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为独家委托。
委托人承诺独家委托的,在委托期内,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办理上述事务;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也不得将受托事项转委托。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违约金。
第五条 委托购买□出售□价格
委托人委托购买□、出售□的房屋底价不高于□、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 )。
第六条 服务费用
1、委托期内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委托事务,促成委托人委托的房产买卖成交,则委托人应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与受托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同意按房产成交价 %的比例,由买受人□、出售人□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给受托人。
2、在委托期限内,非因受托人原因,委托人委托的房产没有成交,则由有过错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必要的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受托人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 服务费用支付的特别约定
在委托期限内,若委托人要撤销委托,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本合同终止 天内,若委托人利用受托人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下达成交易自行成交的,且房产买受人□、出售人□系受托人在本委托期内介绍察看过的购买□、出售□房屋意向人,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标的房屋信息或房屋需求信息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资料,给受托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
2、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大写) 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未规定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解除
1、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有与其执业身份不相称的行为,且将影响委托人利益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预收的费用退还委托人。
2、受托人有证据证明委托人隐瞒重要事实且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可于委托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追偿约定的或已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 份,受托人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出售房屋信息》
二、《房屋需求信息》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承办经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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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洽谈事项订立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业主与物业管理洽谈事项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有,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以及不有范围、期限;再者就是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有对违约责会的约定;只要一方不履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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