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出售方未能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红线完成交付手续的行为属于延迟交房现象。
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催告,并与其协商确定新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催告期长达三个月或以上,那么购房者将有权利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房地产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怎样可以退房
购买商品房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退房: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怎样算延期交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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