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所支付的订金往往不能被退还。
然而,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买房订金仍然有可能得到退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支付订金的一方无法履行其事先约定的债务时,其无权索回订金;而另一方面,倘若收到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事先约定的债务,那么其就必须向对方双倍赔偿订金。
若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应根据法律对于订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是因为买方自身的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房屋,或者卖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将无权索回订金,而接受订金的一方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赔偿订金。
若因非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那么卖方应将订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该合同,那么订金将会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了购房协议定金能退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退还的,但是若符合下述情况,则可以退还: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但是若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但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签了购房协议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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