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观上停止购置房产之后,关于能否退还定金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尽地分析与判断:首先,若买方个人出现了诸如资金紧张等方面的突发状况而不得已放弃购买该房产,在此情况下,依照相关规定,其所交付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
其次,倘若由于无法预见且并非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可以控制的客观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动等等,导致原有的购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从而使得买方不得不终止购房计划,那么此时,其所支付的定金便有可能被退还。
最后,如果是由于卖方自身的原因,如未能按时交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导致原本的购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进而迫使买方选择放弃购买该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还应获得双倍的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不再购房后能退定金吗
不再购房后定金一般不能退。
但如果是因为卖方的问题而不买的,比如说卖方以欺诈方式使买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里所说的财产包括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江油不想购房能退定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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