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房子交房延期了怎么办
如若所购置的房产未能按期交付使用,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尽快落实交房事宜。
倘若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预期完成交房手续,则业主可依法至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还能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时,经过催告后,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此项权利应予以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然而,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也未就此进行约定,那么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从解除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该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买的房子烂尾了怎么办
买房遇上烂尾楼,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的房子交房延期了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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