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购房所涉及到的定金,其最高限额为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
定金乃指各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债务得以妥善履行,事先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此作为担保措施。
在此基础上,定金的具体金额可在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以内,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上限吗
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有上限,上限是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定金数额在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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