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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购房认购合同时,通常情况下,交纳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然而,若由于开发商违反合同承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那么,当时交付的定金是应该得到退还的,且应以双倍的方式进行补偿。
倘若因无法归属到买卖双方责任范畴内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此时,缴纳的定金同样可以要求进行部分或全额的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要看情况的: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又不退定金就不合法。
2、法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3、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购房认购定金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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