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最新修订 | 2024-05-26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我们提倡首先尝试通过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妥善解决问题。以下是具体说明:当各当事人以平等互利为基准,以私密方式展开和解进程,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一、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我们提倡首先尝试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来妥善解决问题。

以下是具体说明:当各当事人以平等互利为基准,以私密方式展开和解进程,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当协商手段未能奏效时,可依据房产纠纷的核心要素,将相关事务移交给特定机构进行权威公正的仲裁裁决。

仲裁程序结束后,争议仍然存在,那么当事人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纠纷处理,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一键咨询
  • 136****13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4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2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41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泰州181****588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38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408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涉及房产纠纷有哪些
解决房屋产权纷争有三步策略:首先,倡导友好协商,坚持平等互惠、自愿一致的原则;其次,选择仲裁机制,常见于合同纠纷处理;最后,如协商与仲裁不果,可依法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寻求法院公正裁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在处理房产纠纷方面,我们提倡首先尝试通过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妥善解决问题。以下是具体说明:当各当事人以平等互利为基准,以私密方式展开和解进程,若无法自行达成共识,则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5浏览 2024-04-22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10w+浏览2024-07-26
财产纠纷涉及保险吗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属财产保险范畴,涵盖有形、无形产权及相关利益。投保方与保险公司签约,支付保费。事故损失时,保险公司按责任赔偿;期满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涉及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好
在面对房地产纠纷之际,当事人有多种选择来解决问题。这些途径包括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首先,双方应当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展开和解协商工作。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出面协调,以期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依据房地产纠纷的具体内容,请求相关机构进行仲裁。而倘若仲裁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终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49浏览 2024-06-05
涉及合资铁路的法律纠纷
[律师回复] 高铁等合资铁路与传统国有铁路不同,其运营是与沿线铁路局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来运作的。委托运输导致产权(高铁公司)与经营权(各铁路局)分离。而各条线路的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各有不同。这就导致高铁等合资公司发生合同或侵权纠纷时,究竟谁为合同纠纷的责任主体,谁为侵权纠纷的责任主体,谁是适格的被告存在争议? 经过调研认为合同纠纷应以合同相对方作为被告。如旅客运输合同,以受托经营管理高铁的各铁路局为被告。理由为一是操作便捷,便利原告。具体的纠纷责任主体,需依据高铁等合资公司与受托铁路局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来判定。而各高铁公司与铁路局的内部的合同约定是铁路内部文件,受诉都无法全面掌握情况,很难要求原告时举证。证据门槛太高,不便利诉讼。同时,受托铁路局了解运营情况,更便利证据收集与取得;二是均衡各铁路的案件受理数量,更有效统筹安排司法资源;三是各铁路局作为受托经营管理人,是高铁客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即合同缔结者。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讲,由其作为被告,于法有据。 对于涉及高铁等合资铁路的侵权纠纷,在阶段,如果原告可以明确责任人的,就直接列责任人为被告。如不能明确侵权责任人的,可以线路产权人为被告,也可以线路运营人(各铁路局)为被告。实际的责任主体可待受理后查明后再行确定。理由为一是原告的证明责任不宜太高。因为高铁公司和铁路局的合同系内部关系,普通受害人很难了解;以及运营事故的责任划分需专业人士才能确定。要求原告在阶段查清并确定准确的被告,过于苛严。二是单方的审查程序,要求仅对原告是否适格进行审查;而被告是否适格,非审查之责。
386浏览
涉及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好
10w+浏览2024-07-29
房产纠纷涉及哪些方面
商品房预售产生的争议,涉及单位集资房及已经成功进行房改的公共住宅的销售相关的纠纷,私人所有的房屋以及二次转卖的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商品房销售环节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引发的纷争,房地产产权确认上的纠纷案件,房屋赠与、互换以及遗产继承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涉及房产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针对房地产争端,多元手段包括调解、协商、仲裁或诉讼可以应用。处理时,双方应坚守平等互利的精神,积极寻求非正式的和解方案。若此途径未能达成一致,可考虑引入第三方协助谈判;如调解未果,可根据纠纷特性,将案件送交专门机构进行仲裁判决。若仲裁未能平息纷争,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当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19浏览 2024-05-07
涉及金额2万多,经济纠纷
[律师回复] 经济纠纷的诉讼标的额没有限制。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来说,诉讼标的额不超过一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诉讼费用。<br/>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br/>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r/>(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r/>(二)有明确的被告<br/>(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br/>(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r/>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br/>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br/>(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r/>(二)有明确的被告 <br/>(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br/>(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28浏览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最好
10w+浏览2024-07-27
涉及到财产纠纷怎么离婚?
涉及到财产纠纷的离婚,应当协商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财产情况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最好
面对房地产纠纷,您可根据情况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此法适用于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民事诉讼。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维护,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至关重要。
2浏览 2024-05-13
本人想买房但是身上还有点法律纠纷,不知道有法律纠纷能买房吗?以及关于买房设计法律纠纷的问题?
[律师回复]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br/>(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br/>(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1.1k浏览
涉及房产纠纷怎么处理最好
10w+浏览2024-07-27
涉及房产纠纷怎么处理的
涉及房产纠纷的事宜,适宜采取以下途径予以化解:首先是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和解解决;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邀请公正且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进行协调处理;如果仍难以调解,便适宜提交给具有公信力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定;若仲裁结果无法令双方满意,便只能寻求司法权威的支持,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审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涉及民事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33浏览 2025-02-17
涉及经济纠纷
10w+浏览2024-11-12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涉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好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503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徐州156****422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853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