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房二卖”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唯有在满足如下规定时方可视为有效:首先,当事人必须具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其意思表达必须真实无欺诈;最后,该合同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背离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然而,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有效,也并非意味着所有购买者均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未能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而言,他们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向出售方提出违约赔偿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一房二卖的合同有效吗
一房二卖的两份合同,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买受人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出卖人签订合同的,出卖人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以登记为准。
如果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因物权优先于债权,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
如果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出卖人已没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旧是有效的,买受人可以此合同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
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抵债合同无效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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