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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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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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的处理需特别注意,通常分为两种情况:首先,若双方已签署协议并严格遵守,定金可按约定全额退还或抵作房款;其次,若收取方未履约,须依法双倍返还定金。这两条款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任何一方违反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定金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侵害。
福州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一、福州购房定金怎么退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的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况需要给予关注和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假如在支付定金的过程中,签订了相关约定且支付方严格遵照执行的情况下,那么根据约定,支付方所支付的定金可以得到全额退还,或者也可作为支付房款时的抵扣款项。

另一方面,假如在收取定金的环节上,接收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的话,则需按照规定将定金双倍返还给支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交了购房定金想退房可以与出卖方协商。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福州购房的定金怎么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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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二)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三)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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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六)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七)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办理:
(一)申请。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或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
2、经原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对账单(一个月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4、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签定合同。经中心审批通过后,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在60日内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并经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注销原抵押后,到承办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手续。职工可以以自筹资金方式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也可以选择由担保机构结清原商业性购房贷款。
(五)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由承办银行送达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发放贷款抵押合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承办银行凭相关凭证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承办银行开设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第十一条商转公贷款所涉及的评估和担保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贷款购买,约20个工作日,二手房交易指导流程如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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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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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户口不在福州, 在福州读书, 可以在福州考吗?
[律师回复] 现在中考和高考都实行了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中高考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参加考试,上高中上大学。目前各省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政策稍有不同。
例如重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了,都可以在重庆报考。黑龙江2013年只要在黑龙江省累读三年,父母拥有合法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当地报名高考。吉林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仅限高职。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2012年9月1日、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可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天津相关要求,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无论其父母是否在重庆: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广东2016年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对于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的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完全放开了户籍的限制:上海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未定重庆2013年
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
第二个条件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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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户籍在福州上学,想考研可以在福州考试吗
[律师回复] 现在中考和高考都实行了异地中考和异地高考政策,中高考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参加考试,上高中上大学。目前各省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政策稍有不同。
例如重庆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就可以了,都可以在重庆报考。黑龙江2013年只要在黑龙江省累读三年,父母拥有合法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就可以在当地报名高考。吉林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仅限高职。从2014年开始实施。其他省份如下;其子女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2012年9月1日、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可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天津相关要求,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无论其父母是否在重庆:须在津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父母在天津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在天津有合法稳定住所: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其子女可在上海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广东2016年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对于在重庆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对口的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完全放开了户籍的限制:上海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未定重庆2013年
第一个条件是考生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
第二个条件是普通高中学生的家长在重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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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世福建福州的本地人,大学毕业以后就一直在一家唱片公司上班担任企划师,但是这些年以来我的工作日益繁重,导致肩膀有职业病,现在急求福州认定工伤的程序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 律师事务所函
2、 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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