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不被允许退还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定金依旧有可能获得退还。
首先,若买卖双方能按照先前的约定公平、诚实地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应被视为支付相应的商品价款或完全退还给当事人;其次,假设出现了一些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使得原本预计能够顺利签订的合同未能成功缔结,或者由于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等内容的理解存在分歧而导致协议未能签署,同时,并不能明确追究责任方时,在此情况下所交纳的定金则应全数退回;再者,如果仅仅因为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除了上述几类情况外,其余涉及到定金的问题均不被允许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付了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是不可以申请退还定金的,除非双方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宜兴购房的定金怎么退”,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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