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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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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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购买者并不具备购房资格却支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是能够予以退还的。然而,如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政府颁布实施新的限购政策使得原本拥有购房资格的购买者转向失去购房资格的情形,在此种背景下,购买者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其所支付的定金应当被全额退还。
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一、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

若购买者并不具备购房资格却支付了定金,通常情况下是能够予以退还的。

然而,如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因政府颁布实施新的限购政策使得原本拥有购房资格的购买者转向失去购房资格的情形,在此种背景下,购买者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其所支付的定金应当被全额退还。

反之,如果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经出现了政府颁布实施新的限购政策的现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买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所支付的定金则可能无法得到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再购房后定金能退吗

不再购房后定金不一定可以退,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因为买方个人原因不再买房的,则定金不可以退。

二、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购房合同,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

三、如果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不再购房的,则定金可以退,且应当双倍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具备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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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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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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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第三条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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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通讯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多次讨论、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网络通信及设备采购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特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的各项条款。
一、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合同签订起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2、验收内容:按甲方要求连通各个网络及电话节点。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所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额剩余的_________%;
3、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之外的应用需求变化,可由双方协商,根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视工程的工作量免费或另行收费。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
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审查方案,完成协作事项并监督工程的实施进展;
3、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工程验收。
乙方:
1、按照合同(及附件)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的情况下,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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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且工程进度按拖延时间向后顺延;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完成系统,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五、通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_________.
六、合同总额
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生效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有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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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购房资格定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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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行业培训的职能。从行业协会的职能我们可以看出,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是行业协会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同时也是权利。事实上,从本质上来讲,各个行业协会正是为了维护本行业共同的利益才得以形成,行业协会的其他职能也都是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前提条件。那么如果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本行业协会会员的共同竞争利益时,行业协会理应有权利也有义务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以维护之。行业协会是一种行业组织,也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并且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将其归为社会团体的一种。行业协会作为会员利益的代言人,要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维护会员的整体竞争利益,从而最终为行业协会个体成员实现其竞争利益,就必须有相应的维权渠道。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按照这个规定,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会员共同利益的代表,理应享有作为反不正当竞诉讼原告以维护会员的共同竞争利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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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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