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无疑是消费市场中最为常见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焦点之一。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当诸如此类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出现时,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可以采取如下的解决措施:首先,双方可进行平等协商和平解决;其次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或争议较为严重,消费者有权寻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设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的协助,以期通过调解来化解矛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者,若消费者与商家在合同中已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仲裁协议,则消费者可依照该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消费者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若协商无果或争议较大,消费者可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者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消费者还有权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或争议较大,购房者可以向发生纠纷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二、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维权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起诉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应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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