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利拿回购房定金能退吗
1. 在法律实践中,通常遵循着“订金可退、定金不退”的一般原则。
2. 然而,以下情况下,收取定金的一方可退还定金:(1)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2)履行债务时存在违约行为。
3. 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那么在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而无法签订该合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定金进行处理;若因非当事人双方责任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则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已交付的购房定金可以退。
2、任何一方单方违约不能签定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其他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顺利拿回购房定金能退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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