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所购买之房产在催促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后历经长达三个月之久的合理期限,仍然未能如期交房的情况下,则购房者有权选择要求终止该份购房合同。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明确的内容,当卖方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方迟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该份购房合同,除非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对此类情形作出规定,或者双方在购房合同中也未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话,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催告,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商品房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但在退房前需要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如果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
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且这种情况退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的房子延期交房3年能退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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