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逸强制保险能否拒赔
在交通事故处理的理赔环节上,保险公司有时会依据特定的条件决定不予理赔。这类具体的情况,如饮酒驾驶、使用毒品或者麻醉药品造成的车辆损毁和对第三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无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的车辆类型与其执照不符;超过规定的报案期限,或者报案内容存在虚假陈述;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投保车辆在转让、赠与他人、改变用途、增加风险等级等情况下,未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批改手续等。在申请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时,必须提交一系列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过程、原因、时间、地点等信息;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以及各种医疗费用票据;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明文件;单位开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就医期间的交通费用票据以及交通管理部门关于事实及责任的认定文件。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逃逸强制保险不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逃逸强制保险能否拒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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