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买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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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社保卡只能参保人本人用,不能转借他人,包括家人。 2,非本人使用,就会被认为是骗保行为,金额不多,一般是当地社保中心会将参保人拉入黑名单,社保卡无法再报销。 3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
社保卡买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一、社保卡买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

1、社会保险卡只允许参保人本人使用,严禁外借他人,即使涉及到家人也不例外。

2、如若违反此项规定,被视为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尽管数额不大,但社保中心通常会将参保人列入黑名单,导致其社会保险卡无法继续进行报销业务。

3、在某些情况下,此类违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门诊医疗费。

以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含起付标准部分)。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

二、社保卡买药扣什么地方的钱

社保卡买药使用的钱是医保账户里面的个人账户中资金。医保的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是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社保卡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卡买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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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买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包括亲属。若被发现非本人使用,即便金额不大,也将被视为欺诈行为。社会保障中心会将此类行为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继续使用社保卡报销。在严重情况下,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强烈建议持卡人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社保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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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婶婶有一个药房,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根本就不是很好的,为了能够继续去经营,就对药品进行价格欺诈了,故意来诱骗消费者了,药房价格欺诈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价格欺诈的13种行为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编辑本段价格欺诈的10种表现形式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   
6、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涉嫌诈骗罪怎么认定,涉嫌诈骗罪怎么认定,涉嫌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如何来理解诈骗罪: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客观行为的理解: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如果,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罪中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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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开药保险拒赔涉嫌诈骗吗
若涉案事件不符保险责任,且无赔偿诉求或回应,难定欺诈。若保险欺诈成立,对未遂案件应依法适当从宽处理。据此,被告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须根据法律规定酌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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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拒赔涉嫌诈骗吗
保险还未赔偿不属于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量刑规定是按照保险诈骗罪的量刑处罚力度进行从轻处理,也就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幅度范围内,或者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来进行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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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我表弟开另一个药房,选择地点是比较不错的,为了能够赚钱,就把药房的商品给定的比较高,有人根本就接受不了,已经有欺诈了,那价格欺诈取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一、价格欺诈的概念:
  价格欺诈行为即价格违法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价格欺诈的情况
  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2、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8、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1、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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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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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的法律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涉嫌诈骗罪的认定,涉嫌诈骗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如何来理解诈骗罪: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客观行为的理解: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3、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如果,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罪中诈骗的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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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医保用药拒赔涉嫌诈骗吗
尽管理赔问题未解决不直接构成诈骗,并非刑事犯罪,但法律对于保险欺诈的未遂行为,已提供了更具弹性和人道的判决选项。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保险欺诈的处罚可能会酌情减轻或宽松处理。具体来说,可能将刑期定在三年以下,或者对于超过三年的刑期,可以实施一定程度的减刑,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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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涉嫌诈骗罪开庭后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一、【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叁)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形式: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②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③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④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⑤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⑥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着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5、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a的身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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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最近涉嫌诈骗了,这件事让我十分不爽,我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做,咨询下涉嫌诈骗最多判几年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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