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以进行风险代理服务。所说的风险代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面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在前期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后期则会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来收取相应的百分数,通常为30%左右;另一种则是在前期先收取一定金额的基础办案费用,这个金额通常约为5000元人民币。至于后期要收取多少费用,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在10%-15%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是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类型的案件不能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律师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就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责任保险怎么规定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他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在合同中无保险金额,而规定赔偿限额。责任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过失侵权民事责任,对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不负责任,除特别约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违约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责任保险合同律师能风险代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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