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损失费保险赔不赔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经营过程中的损失不应成为交强险理赔范围内的项目。究其原因,交强险提供的理赔责任仅仅局限在直接财产损失这一方面,对于非直接的财产损失,并不负有赔偿之责。
然而,经营过程中的损失实则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肇事车辆无法正常进行运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疮痍,其本质上无疑属于非直接的财产损失,故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损失不应被纳入到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营运损失能否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能计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等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营运损失费保险赔不赔”,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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