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共同被告律师按什么收费
(一)在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每件收费金额介乎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在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下:则需根据基本服务费用收取,其范围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0,000元,则应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至6%;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至5%;1,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至4%;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为2%至3%;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至2%;50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每件收费金额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收费金额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收费金额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如涉及财产权益纠纷,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有什么
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讼诉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共同被告律师按什么收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