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吗
探讨民事诉讼相关问题时,法律明确仅允许当事人本身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派律师代为申辩;若是刑事案件,即便犯罪嫌犯或被告身处拘押状态,他们同样可以通过监护人、近亲代为寻求律师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群体,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玩事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从案件正式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刻起开始,便有资格为自己聘请诉讼代理人。
另外,对于自诉类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理论上来说,他们有着随时提出申请并聘用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总结来看,亲属代为寻求律师协助的情况必须是近亲近亲关系,这在刑事诉讼法的框架内得到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人群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兄弟姐妹不想做监护人可以吗
可以。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兄弟姐妹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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