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有哪些
在二审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其不仅要对案件进行事实方面的审查,同时也要对相关的法律依据展开精确的评估。
然而,无论审理的焦点何在——无论是在于事实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必须紧紧围绕申诉人的上诉申请展开,即涉足的内容仅限于与上诉申请密切关联的事实和法律议题。
若上诉人提出了全面更改或者取消原判的诉求,那么二审法院就有必要对一审判决中所确认的所有事实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深度审查;相反地,如果上诉人仅仅主张对判决中的某一部分进行改动或者废弃,那么二审法院只需集中精力对上诉申请所涉及的那部分事实及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细致的研究即可。
对于上诉申请所涉的事实及适用法律问题,它既涉及到上诉人已经提出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还涵盖了那些虽然未被上诉人明确提及、但却与其上诉请求密切相关的其他事实和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二、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应分别作出什么处理
二审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应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发回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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