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被申请人在民事强制执行后仍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责任,法院有权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实行刑事追责行动,并对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从严处理的决定。
2.针对此类情况,法庭还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若男方有固定职业并隶属于某机构之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扣减其工资收入来支付抚养费;
其次,若男方有银行账户或其他资金使用渠道,可提供详细信息,由法院直接从中划拨;
最后,若男方既无稳定职场背景,亦未设立起任何金融账户,则可向法院提交男方私人财产清单,请求拍卖男方的个人资产,以此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抵押物。相关的法理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内容:
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助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劳动报酬等各类人身或财产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视实际情况给予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了赡养费还是不给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