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法院执行还钱没办法还款怎么办
若被申请人目前暂无法负担所欠之债务,作为债权方,您有权与其协商分阶段予以偿还。若被申请人为无经济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者,法院有权作裁决暂停执行。关于无力偿还债务问题,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将债务分时期付款,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为止;倘若被申请人在短期内的确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判决后,可由被申请人分期偿还。
如被申请人拥有偿付能力却拒不还债,则法院有权利依法对其实施强制偿还。至于企业而言,建议其主动申请破产,并启动破产程序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清算。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如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应对当前及自收到执行通知起前一年之内的财产状况进行报告,并且应如实报告,不得虚报谎报。如被执行人有拒报或故意谎报情形,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被执行人本人、首席代表、主要领导或是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上海法院培训是否劳动关系
参与入职培训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综上,我们可以得知培训视为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海法院执行还钱没办法还款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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