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官司被告缺席应该如何判决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若被告未能出席庭审,人民法院依然有权作出裁决。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若经由人民法院敲定之日起,原告却未按正当理由正式出庭,或是未经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场,将被视为自动撤销起诉;而若被告未能如期收到法院传票或未取得法庭许可便擅自离场,人民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未能出庭并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仍然有权力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若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未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是未经法庭许可就擅自离开法庭,法院将视为其自行退出诉讼,即撤销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行政官司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二、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三、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官司被告缺席应该如何判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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