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各类劳资纠纷事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其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定义,在用人单位面临停工停产时期,应依据现行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或生活补助费用。对于停工停产期间处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情形,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既定标准支付工人工资;若停工停产持续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在此期间劳动者仍为企业尽职尽力地提供正常生产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的工资价款不能低于当地区域的最低工资水准。而倘若劳动者在这长达一个月以上的停工停产期间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生产服务,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其支付最低限度的生活费。具体的生活费标准则需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并实施的相关政策内容进行实施与管理。现如今各地区针对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工作所需承担的生活费数额规定参差不齐,如:
部分地区要求基本生活费标准必须高于本地失业人员救助金的标准,例如广东省;也有些地区则规定生活费需参考地区最低工资标取得70%作为基数,例如北京;甚至还有一些地区将生活费设立为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作为基数,如深圳这三种情况在不同省市皆有体现。而由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当企业停工停产期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时,劳动者的工资可按照他们提供劳务价值重新商议并计算支付,但是最低工资不能低于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工厂停工员工怎样处理
工厂停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工资周期内,工厂还是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之后工厂可以按照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厂停工停产工资怎么发放”,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