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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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工伤认证无需一定入院治疗。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表、雇佣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3)申请人可为用人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或工会。逾期未申请,相关方仍可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证据清单、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医疗诊断书。
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实际情况中,并不是所有遭受工伤的员工都需要入院治疗才能够申请工伤认证。

然而,申请流程中所必须遵循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必须自事故伤害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申请办理;

其次,必须向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格、劳动雇佣关系的证实文件副本以及由医疗诊断机构开具的具备法律效应的医疗诊断证明or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具体的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项:

(一)申请人资格方面,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皆有资格提出工伤认证申请以及进行登记手续,同时还可从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获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的说明与材料。事实上,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划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二)关于申请时间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遭受工伤或被确诊患上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日当天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往后推算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资料方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附上《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劳资关系建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工伤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复印件;医疗机构针对工伤职工遭受伤害后的诊断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测量后产生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没有住院算工伤吗

劳动者不住院,如果医生未要求住院,且劳动者依法支出了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的,可以报工伤,获得相应的赔偿

但是如果医院要求其必须住院接受治疗,劳动者具有拒绝接受治疗等情形的,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住院的工伤如何申请工伤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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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公有住房同住人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有住房同住人该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因居住条件困难在外租房,因方便就学、就业,而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等情形,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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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同住人要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成为“同住人”应符合三个条件:
1、“同住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目前,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结”。因此,“同住人”的常住户口应当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取得的。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对于“特殊情况除外”,一般来说,因居住条件困难在外租房,因方便就学、就业,而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居住等情形,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房屋或有使用权的公房。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房。至于“居住困难”的认定,可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含5平方米)为参照标准。在此需提醒您的是,拆迁过程中对“同住人”的界定应当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但对于因结婚、出生而在拆迁房屋内居住不满一年,或他处有住房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只须在拆迁房屋内有常住户口即可。
如何认定共同居住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如果所欠下的债务原因是为了同居的两个人生活当中或者生产当中所需要的。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中有指出,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两个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生活当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让两个人更好的进行同居的生活,这样子的情况下所借的钱形成了债务是属于同居的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个人在借钱的时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两个人的名义,如果满足上面的说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债务的。
(2)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经借钱形成了债务,并且所形成的债务对于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帮助的,也就认定为这个债务和同居生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形成的债务是借钱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可以认为是同居共同债务。而在两个人已经进行同居之后,同居两个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钱所欠下的债务和同居的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方个人承担偿还。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同居的两个人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彼此之间共同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也会归为同居共同债务,但是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并不能归为同居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所以要进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同居的生活生产,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不可以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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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住院一年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员工受伤之后的一年之内没有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行确定是否员工受伤跟工作关系有关,以此来确定是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来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员工受伤责任进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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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怎样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认定非法侵入住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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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不一定非要住院。所需材料:1、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提工伤保险基金中心的《事故申告登记表》及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2、《工伤认定申请表》。3、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4、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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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能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要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要如何认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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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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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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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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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怎样申请工伤报销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住院怎样申请工伤报销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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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应该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应该如何认定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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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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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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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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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能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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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住院能否申请工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没有住院能否申请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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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该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侵入住宅
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即看是否具有下列严重情形: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或者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聚众闹事,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给他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损毁屋内设施、破坏房屋结构或者封闭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全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而有的学者则持不同观点,认为刑法理论中的情节犯必须是法定的,既然法律条文中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规定,那么无论是学理解释还是司法实践都不能够给该罪凭空增加一个附加性的条件。
前一种观点表明不能把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纳入犯罪的范畴,符合现实状况,合情合理,但似乎又于法无据,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予以支撑,不符合刑法对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后一种观点虽然符合刑法的规定,但又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会使所有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被纳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笔者赞同前一种观点,即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条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也并不是于法无据,而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这一结论:行为人虽然非法强行侵入了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但如果没有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那么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因此,并不是所有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如果认为所有的这种行为均构成犯罪的话,那么会错误地将一些民事纠纷纳入到刑事法律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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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是如何认定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非法侵入住宅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几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住宅而故意非法侵入,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 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所侵犯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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