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即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警方掌握的证词与证据未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谋杀、绑架等严重罪行,在司法权衡之下,应当承担起不予起诉的职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经审理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或符合相关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第十五项特殊情况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若犯罪行为轻微,且按照刑法规定并不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减轻刑罚的情形,也适用不起诉的决策。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亦应对侦查过程中擅自封锁的财产进行解封、扣押,冻结资产解除冻结。如果对被不起诉人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处分或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则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提议后,立即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人民检察院知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疑罪从无的意思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此时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犯罪,那么就不能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疑罪从无是哪一条法律法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