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年假和法定年假先休哪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员工累积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10年者,有权享有5个工作日的年度带薪休假;而对于累积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10年且未满20年的员工,则可拥有10个工作日的年度带薪休假;
至于累积工作时长超过20年的员工,更可以享受到长达15个工作日的年度带薪休假。
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时间将不再计算入年度带薪休假的假期范围之内。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详细条款规定,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持有雇佣工人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单位中的员工,只要其连续工作年限达到了1年,就有资格享受上述的带薪年休假待遇(下文统称为“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以保障员工的权益为前提,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这一年度休假福利。在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与日常工作时期相同的工资收入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公司年假到期作废合理吗
公司年假到期作废的,是不合理的行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年假和法定年假先休哪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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