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之界定,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了以下几大类:
(1)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全部工资、奖金以及其它形式的劳酬;
(2)生产性经营活动及投资产生的所得收益;
(3)源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所得收益;
(4)除本法律条款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来自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5)符合条件可划入夫妻共同所有范畴的其他类型财产。
相比较之下,夫妻个人财产则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其中的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2)由于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相应补偿费用;
(4)专为个人生活需要而准备的各类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必须归属于某一方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怎么判定
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判定方式: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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