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安机关没有在办案场所询问怎么办
1.明确依法依规实施问询:
在对涉嫌违法的人员展开查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以求尽可能保证问询过程既合法又合规。
倘若公安机关未能在法定的办公区域内展开相应问询,这将有可能对于问询结果的公正性及可靠性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加以改正:
一旦发现公安机关未经在预定的办公区域内展开查证工作,被调查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并且要求其对此失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正。
同时他们还可以向上一级监管单位或纪律检查机构提起申诉,希望他们能够依据有限的法律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3.请求法律援助:
若坚决认为公安机关的查证过程涉及违规行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那么被调查者便得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他们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详细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同时也可探寻到如何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方法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二、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是不是检察院批准的
在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不是检察院批准。
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在哪个机关办理,其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一样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公安机关没有在办案场所询问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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