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应该去哪里申请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立的相关规则,若需提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倘若在此情境中,当事人双方各自向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以及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则应由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应当在多久内结束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仲裁应该去哪里申请”,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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