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
各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数额和标准,均须依据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所颁布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土地在正式征收前三年内每亩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指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须参照当地统计局审定并公布的最基础统计年报表数据以及物价管理部门认可的价格水平为依据进行测算。
若按照相关规定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以及安置补助费用额未能使被征收后需要重新安排生活保障的农民维持原来的基本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四川省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四川省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是: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确定,给予合理补偿;3、安置补助费,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四川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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