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纳。
在每期医疗保险卡的使用额度已经全部消耗殆尽,而医疗开支却尚未完全承担的情况下,需自行承担并支付相应的医疗余款。
可借助医保电子凭证来与银行卡进行快捷绑定,然后实现对个人账户余额欠缺部分的支付操作。
也可以借助社保卡的金融账户进行额外支付。
倘若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已被激活,患者则可以利用医院的自助服务终端或者通过微信签订《医疗费用免密扣款授权协议》,在个人账户余额水平不足以满足费用所需时,系统将会自动从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进行后续的付款执行。
如果您所持有的社保卡还没有激活其金融账户,那么可以事先将一笔适当的款项预先存储到医院的收费窗口或自助服务设备之中。
这样,在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容纳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系统就会自动从预先储存的这部分资金中进行付款操作。
最后,在所有以上提及的支付途径皆无法发挥作用的特殊情况下,您仍可选择采用现金或者其他可靠的支付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的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二、医保卡余额用完了如何报销
报销跟医保卡余额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医保卡余额用完了仍然可以报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一、医保卡住院的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如果要报销的,那么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可以开具入院证明。
2、参保人得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先自行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3、报销的材料包括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二、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三、医保一般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保卡余额不够支付医疗费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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